在我国相关法律中,所谓的“家庭暴力”是特指家庭成员间通过拳脚相向、束缚捆绑、残忍伤害、限制人身自由乃至频繁性的谩骂和恐吓等途径而实施的包括人身和精神层面的种种侵害行为。因此,对未成年子女进行家庭暴力无疑是触犯了法律法规。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为达到某种目的,采用殴打、捆绑、残害、强制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类似手段,给家庭成员的身心健康带来一定程度伤害的行为。家庭暴力不仅是一种严重侵犯人权的行为,更是一种对社会稳定构成威胁的违法犯罪行为,对于实施此类行为的人员,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024-05-05 21:11:28 回复
解析:
在涉及离婚诉讼的情况下,军人一方若存在重大过错行为,例如重婚或与他人长期共同生活、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以及具有严重的恶习如赌博、吸毒且屡教不改等情况,均应视为构成法定的离婚事由。
针对现役军人的配偶提出的离婚请求,法律规定必须征得军人本人的同意,但如果军人一方存在上述重大过错行为,则不受此限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一条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专业解答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离婚时的损害赔偿标准,在男方有重大过错的情况下,应该向女方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金需要考虑到当地平均生活水平,男方的经济承担能力,男方的过错程度等相关因素确定。
专业解答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征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此处的重大过错,包括出轨、嫖娼、小三,不支付子女费用,不孝敬双方父母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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