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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钱不还可以扣押他的东西吗

秦* 江西-九江 欠款追讨咨询 2024.05.05 17:05:00 427人阅读

欠钱不还可以扣押他的东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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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江西-南昌

解析:
关于欠债未还的问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债权人有权暂时扣押债务人的财产作为担保物权以保障自己的债权。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这需要债权人首先向具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并在取得胜诉的生效判决之后,方可依据该判决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的申请,由法院按照法定程序对被执行人的财产采取相应的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执行措施。
在此过程中,债权人无权擅自扣押欠款人的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
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
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第二百四十四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

2024-05-05 17:07: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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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在承包合同期间,即使外出打工农民对所承包的耕地未持续连两年以上出现撂荒现象,发包方仍然无权自行收回这些承包地。同样,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及《农村土地承包法》等,在承包期限内,发包方仅在特定情况下,例如“村民连续两年弃耕抛荒”、“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已婚妇女在婆家和娘家均获得承包地”、“承包方主动放弃承包地”等情况下方可收回承包地。也就是说,除非法律对此类承包地的回收另有明确规定,否则在承包期内,无论承包方家庭内部发生何种变故,如家庭成员去世、子女升学、参军或在城市工作、在农村从事各类非农产业活动、进城打工等,只要作为承包方的家庭依然存在且仍在进行农业经营,发包方便不能擅自收回其所承包的土地。

2024-05-05 21:14:40 回复

我《治安管理处罚》第九十条:治安管理处罚由县级民政府公安机关决定;其警告、五百元罚款由公安派所决定 说警告、五百元罚款由公安派所决定拘留及五百元罚款须由其级公安机关批准决定 另据相关规规定:治安强制传唤由派所负责决定;刑事传唤则由公安机关负责决定 综派所公民身强制权力限派所权传唤目击证权利扣押目击证况且目击证并非违犯罪主体派所扣押目击证没律依据

未经对方同意擅自扣押他人财物,属于违法行为,严重的涉嫌抢劫罪、盗窃罪。用人单位应当按月足额向劳动者支付工资,不得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存在拖欠的,劳动者可以采取以下办法:
一、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可以请求加付赔偿金,赔偿金标准: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根据《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第十三条,投诉应当交投诉文书,书写投诉文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投诉,由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进行笔录,并由投诉人签字。投诉时,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相关拖欠工资的证据。投诉文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投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住所和联系方式,被投诉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劳动保障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事实和投诉请求事项。
二、向用人单位所在地或劳动合同履行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申请劳动仲裁时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书(2份);证据清单和相应证据材料(2份),证据材料主要有劳动合同,工资银行账单;身份证复印件(1份)。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法律依据:《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七条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履行下列职责:
(一)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
(二)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三)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
(四)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第五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提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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