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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未经公司股东大会正式表决通过的履约保证书,原则上仍具备合法诉讼效力,但需以行为人为符合相关自然人法律行为能力要求为先决条件;
且该履约保证书所表达的主旨意愿应真实无误;
并且其内容不得违反我国现行法律与行政管理条例的强制性规定,亦不能背离公认的社会道德准则与善良风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2024-05-05 13:25:0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