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配偶提出离婚诉讼,作为被告的男性当事人须采取积极的应对措施,建议您务必审慎处理这一情况。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您并不愿意接受离婚的结果,那么您可以考虑向上级法院提出申请,申请相关法院对此案进行调解工作。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应该进行调解环节,若经调解确认双方之间的婚姻仅存有巨大裂痕且无法修复,则应当依法判决离婚。
此外,当夫妻中某一方主动要求离婚时,他们也有权通过相关组织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解析:
1、若妻子决定提出离婚诉讼,男方在此种情况下应当主动寻求解决方案。
2、假如男方并不希望这段婚姻走向终结,他可以考虑向当地法院提交调解请求。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人民法院在处理离婚案件时必须开展调解工作;
如果双方的情感关系确已彻底破裂,无法通过调解得到修复,则应当允许其离婚。
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中的任何一方都有权请求相关机构协助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法院递交离婚诉讼请求。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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