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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媒体上发布虚假信息怎么处理

李** 江西-九江 公司经营纠纷咨询 2024.05.05 10:45:00 328人阅读

在媒体上发布虚假信息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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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贵校明确于内部规章制度中规定对学生手机实施暂时性扣留,那么这一行为便具有法律效力;
然而,倘若学校在执行此规定过程中,涉及侵犯学生所拥有的手机所有权这一问题,那么这样的做法便是不符合法律原则的。众所周知,手机乃学生及家长个人财物,学校并无权利擅自占有或损毁。即便学校已制定相关规定,甚至与家长签署了诸如“没收或销毁学生手机”等相关协议,亦无法证明学校因此而获得了毁坏手机的权力。学校理应妥善保管学生的私人物品,如若发生任何损害情况,学校需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此外,学校同样无权将学生的充电宝进行销毁处理,而应将其归还给学生本人。若对此类事件存在争议,可向学校所在地的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寻求帮助与解决方案。

2024-05-05 12:49: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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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广西-南宁

解析:
故意传播虚假信息、制造恐慌、散布疫情谣言等行为,严重破坏社会公共秩序者,可被判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同时还需承担五百元以下的罚款责任;
若情节相对轻微,则可能仅被处以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2024-05-05 10:47:00 回复

食品安全法第141条规定,媒体编造、散布虚假食品安全信息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处罚,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依法承担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规定,新闻记者使用新闻记者证从事新闻采访活动,应遵守法律规定和新闻职业道德,确保新闻报道真实、全面、客观、公正,不得编发虚假报道,不得刊播虚假新闻,不得徇私隐匿应报道的新闻事实,如果违反该规定,由新闻出版总署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新闻记者证。

您好,针对您的发布虚假信息怎么判刑问题解答如下,   发布虚假信息,情节严重的,涉嫌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刑法》  
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一 【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利用信息网络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设立用于实施诈骗、传授犯罪方法、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的;  
(二)发布有关制作或者销售毒品、枪支、淫秽物品等违禁物品、管制物品或者其他违法犯罪信息的;  
(三)为实施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发布信息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
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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