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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期限过了还能再执行吗

景** 福建-宁德 判决执行咨询 2024.05.05 10:37:00 397人阅读

强制执行期限过了还能再执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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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到外国人在我国犯罪是否会被判处死刑这一问题时,需要考虑的关键因素在于犯罪地点是否位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所遵循的属地管辖原则,即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范围之内实施的犯罪行为,除非法律另有特殊规定,否则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进行裁决。无论犯罪者属于何国籍,只要其犯罪行为发生在中国境内,便须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约束,而对于故意杀人罪行,其最高量刑标准皆为死刑。因此,若外国公民在我国境内犯下故意杀人等严重罪行,除非存在法定例外情况,否则都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接受我国司法机关的审判管辖,并面临最高至死刑的严厉惩罚。

2024-05-05 14:22:2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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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重庆-开州区

解析:
根据我们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所规定,申请执行的周期设为两年这一期限。
无论是在申请执行的时效过程中的终止或者是在这期间内出现的中断情况,都必须依照相关法律中所制定的关于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则进行操作。
如果法律文书对支付日期做出了明确的规定,那么就应该自该法律文书规定的最后履行期限结束的那一天开始算起;
而若是法律文书当中对于款项的支付设定了分阶段的履行方式,那么就应从每一次规定的履行期限的最后一天开始计算;
若法律文书并没有对履行期限作出具体的规定,那便应从法律文书正式生效的那一天开始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2024-05-05 10:38: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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