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妇双方运用夫妻共同财富购入的商业场所进行经营活动并以此获取收益的状况下,所涉资产无疑应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然而,若当离婚发生时,此类财产的具体分配方式可依照以下方法进行处理:
第一种情况是其中一方有意愿继续经营此商铺,而另一方却无意于此,在此情况下,双方需就商铺的售价展开协商,如若协商无果,则可委托相关评估机构对商铺价值进行评估,然后依据合理的估值向未能获得经营权的一方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第二种情况是双方均有意愿继续经营该商铺,此时,人民法院将根据双方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个人经济状况以及有利于商铺经营的各种因素,做出公正的判决。如果双方条件相当,人民法院将组织竞价程序,出价最高者将获得商铺的经营权,同时,取得经营权的一方也需要向对方支付一定的经济补偿。
最后一种情况是双方均无意愿继续经营该商铺,那么,他们应当共同协商决定是否申请转让或拍卖该商铺,待所得款项到手之后,再按照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进行分割。
解析:
在涉及到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购置的共同房产进行商业运营以及获取收益的问题上,这部分财产无疑应被视为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
然而,当夫妇感情破裂走向离婚之际,这些资产如何进行妥善的划分,就成为了一个值得探讨的议题了。
针对这类情况,具体的处理方法可以遵照以下几个步骤展开:
首先,假如其中一方意愿继续经营涉案的商铺,而另一方却无意于此,那么两人应当首先通过理智和成熟的方式来商讨商铺的价值,如果无法达成共识,则可委托相关的评估机构对商铺进行估值,然后再以公正合理的价格向放弃经营权的一方支付相应的经济赔偿。
其次,若双方都有意愿继续经营该商铺,那么法院将依据双方的实际情况,包括个人经济状况以及对商铺经营的有利程度等因素,做出公平公正的裁决。
倘若双方的条件相当,法院也会采取竞价的方式,出价最高的一方将获得商铺的经营权,同时需要向另一方支付一定的经济补偿。
最后,如果双方都没有意愿继续经营该商铺,那么他们可以共同协商申请将商铺转让或进行公开拍卖,所得的款项再按照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进行分配。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专业解答夫妻婚姻期间购置的共同房产用于商业运营所得收益属共有财产。离婚时,处理这些资产需考虑双方意愿:一方愿继续经营,应商讨或评估价值后赔偿另一方;双方都想经营,法院将公正裁决或竞价决定;双方都不想经营,可协商转让或拍卖,并按夫妻共同财产分配所得。
律师解析 1、婚前购买商铺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因商铺产生的收益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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