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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解析:
依照税务法律法规,全年营业额逾越五百万元人民币的小规模纳税人有义务进行一般纳税人资格认領申請。
当这类小型企业在连续不超过十二個月份的經營期內累計的應征增值稅的不含稅銷售額超過五百萬元人民幣後,必須按照相關規定的程式,及時進行增值稅一般纳税人资格認定,並按照一般計稅方法計算並繳納增值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
第三条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2024-05-03 17:06:0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