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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轶律师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第十一、十二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17年,亲办案件780余件,单案最大标的100亿,在离婚、继承、财产分割等婚姻家事诉讼与非诉领域具备深厚的专业积淀和出色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高难度、高标的额的离婚、继承与财产分割案件,在多个重大、复杂家事诉讼中取得突破性成果,以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谈判技巧为客户争取实质权益。易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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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赠与的财产算夫妻共有吗

谢** 广西-北海 财产分割咨询 2024.05.03 16:59:00 311人阅读

婚后赠与的财产算夫妻共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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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务劳动补偿是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它规定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内,如果某一方在承担家庭义务上所尽责任超过了其伴侣,那么在面临离婚时,他或她将有权利向对方索求一定的经济赔偿。此项制度的初衷在于平衡夫妻之间在婚姻生活中所付出的努力和收获的利益。
然而,要主张行使家务劳动补偿的权利,必须满足如下两项具体要求:
首先,需确保这对夫妇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已经以书面形式约定实行分别财产制。若未曾签订此类协议,或者虽然签署但协议内容仅涉及部分财产归共同所有、部分财产归个人所有,那么即使其中一方在家庭义务上付出较多,在离婚时也无法获得经济补偿。
其次,家务劳动补偿的申请仅能在离婚之际提出。也就是说,如果某一方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或离婚之后才意识到自己在家庭义务上付出过多,那么他或她将失去提出家务劳动补偿的权利。

2024-05-03 19:24:4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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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关于这个问题,需要结合实际情况进行深入分析。
倘若在赠与合同时已经明确规定了某一特定一方为受益人,那么即便发生于婚后的赠与行为,所赠与之部分财产也应归属于受赠之人所有,而非作为夫妇两人的共有财产处理。
然而,若是在赠送合同时并未对该项财产的归属做出明确规定,那么此部分财产便应当被视为夫妇二人的共有财产。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内接受的赠与财产,若赠送合同时并未明确规定其归属,则此类财产将被认定为夫妇二人的共有财产,由夫妇二人共同享有所有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2024-05-03 17:00:00 回复

一、夫妻之间的房屋赠与是否可以撤销?1、已经办理了产权登记。夫妻之间的房屋赠与应视为夫妻对财产的约定,因此该赠与有效。若是进行了房产变更登记,就视为赠与行为完成,受赠人即取得房屋的所有权。2、只有协议约定未办理产权登记转移夫妻间赠与房产但未过户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其法律依据为:(1)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均有约束力。”该规定为夫妻在此期间对包括赠与房产在内的财产进行约定提供了法律依据,明确夫妻约定的财产关系受法律保护,夫妻双方应当按照诚实信用的原则认真履行。(2)物权法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夫妻之间赠与房产也属于不动产权属变动,应依照登记生效原则,确认房产转让的效力。不能以婚姻财产为由将赠与房产转让的效力置于物权法的调整范围之外。(3)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本规定为夫妻在赠与房产过户前对未经公证的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权提供了依据。一方赠与另一方不动产,在没有办理过户手续之前,依照合同法的规定是可以撤销的。二、夫妻赠与房产属于个人财产还是个人财产?1、赠与合同中没有说明属于夫妻中任何一方的,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第四项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赠与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的房产。2、赠与合同中说明属于夫妻中某一方的,根据《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赠与所得的财产,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三、夫妻间赠与房产过户不需要缴纳哪些税?1、不需要缴纳契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夫妻之间房屋土地权属变更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4号)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或另一方所有的,或者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双方共有,变更为其中一方所有的,或者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双方共有,双方约定、变更共有份额的,免征契税。2、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20〕78号)第一条第(一)项规定,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3、不需要缴纳营业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金融商品买卖等营业税若干免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20〕111号)第二条第(二)项规定,将不动产、土地使用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的,暂免征收营业税。4、不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以下简称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土地增值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条规定,条例第二条所称的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指以出售或者其他方式有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不包括以继承、赠与方式无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48号)第四条规定,房产所有人、土地使用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赠与直系亲属或承担直接赡养义务人的,属于细则中“赠与”所包括的范围。5、不需要缴纳印花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20〕137号)规定,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因此,夫妻之间赠与房产,不应缴纳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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