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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怎么可以让法院传票不送到家里

李** 福建-宁德 受理范围咨询 2024.05.03 13:36:00 463人阅读

如怎么可以让法院传票不送到家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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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在司法程序中,法院向案件相关人员送达传票时,通常应将其直接送达到受送达人手中。若遇受送达人本人无法接收到传票等情况,可考虑交由其同住且已成年的家属代为签收。
然而,若受送达人及其亲属均明确表示拒绝签收传票,法院则有权采用留置送达的方式进行送达。若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通过其他法定方式仍无法送达传票,法院亦可依法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完成送达工作。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受送达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收。受送达人的同住成年家属,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负责收件的人,诉讼代理人或者代收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第八十六条
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
第九十二条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2024-05-03 13:37: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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