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意见】
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法律依据】
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第三十三条
故意毁坏财物案(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的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你可以报案要求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
一般是5000元以下。 《治安管理法》第二十三条有下列侵犯公私财物行为之一,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可以单处或者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 (一)偷窃、骗取、抢夺少量公私财物的 (二)哄抢国家、集体、个人财物的 (三)敲诈勒索公私财物的 (四)故意损坏公私财物的。 〈〈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中的数额较大是5000元以上,此数额以下均适用〈治安管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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