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物权法》第一百一十二条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拾得入侵占遗失物的,无权请求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费用,也无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义务。《物权法》肯定悬赏广告法律效力的规定使失主和拾得人间的权利义务渐趋平衡,改变了失主只享有权利不承担义务,而拾得人却只承担义务不享有权利的局面,对失主和拾得人双方都有利。
首先,失主由于对自己的财物保管不当、由于自身的过失造成财物丢失,并给拾得人带来归还遗失财物的一系列麻烦,失主理应对自己的失误付出一定的代价,同时给予拾得人一定的酬金以示感谢。
其次,给予拾得人酬金还可以鼓励人们将拾到的财物归还失主,特别是一些对于失主极为重要而对拾得人却毫无用处的物品,如票据、证件、合同等,有些人在拾到这些东西以后为了不给自己添麻烦便将他们随手扔掉,如果返还遗失物可以依据悬赏广告获得酬金,这些物品就更有可能回到失主的手中,使得《物权法》赋予悬赏广告法律约束力的规定具有了积极的现实意义,起到鼓励拾金不昧、减少非法隐匿的作用。
1、承诺只能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
2、承诺必须在有效期内作出。有效期是指要约的有效期,只有在要约的有效期内向要约人作出承诺才有效。
3、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完全一致。
承诺是指被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承诺的法律效力在于承诺一经作出并送达要约人,合同就会成立。在实际交易中,一些合同的订立只能通过一方发出的要约和另一方的承诺来完成,但在更多的情况下,要经过一方要约和另一方要约的反复过程,最终要约才能成立。
您好,关于一项有效的要约和承诺须具备哪些法律要件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承诺一经作出,合同即告成立。承诺的构成要件,视为拒绝原要约.要约必须由特定的当事人作出2要约必须向相对人作出3要约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主观目的4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并送达要约人:承诺是受要约人的意思表示,也称“接受”或“收盘”,但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要约人不得加以拒绝。即受约人同意接受要约的全部条件而与要约人成立合同,并构成新要约,否则、确定要约的构成要件。注意。承诺的法律效力在于。承诺在国际贸易中:1。4承诺必须在要约的存续期间内作出5承诺的方式必须符合要约规定:1承诺必须有由约人作出2承诺必须向要约人作出3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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