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案件事实尚未查清且依据不足,导致公安机关可能错误立案并留下案底。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在进行宣判之时应明确作出“无罪”判决。而至于诉讼进程中其余环节的处置,则应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若法院最终判定某人无罪,检察官拥有向上级提起上诉的权利;被害人和其法定代理人对此不服,亦可自收到判决之日起五日内,申请由人民检察院对该次判决提出抗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
在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判决:
(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
(二)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
(三)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第二百二十九条
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
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五日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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