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广西法律咨询 > 梧州法律咨询 > 梧州家事纠纷法律咨询 > 死亡证明原件丢了哪里补办

死亡证明原件丢了哪里补办

姜* 广西-梧州 家事纠纷咨询 2024.05.02 13:43:00 363人阅读

死亡证明原件丢了哪里补办

其他人都在看:
梧州律师 婚姻家庭律师 梧州婚姻家庭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解析:
若您的死亡证明不慎遗失,请前往当地派出所进行申请补办。在申请过程中,请务必携带如下相关证件资料:
首先,对于因病去世并在医疗卫生单位接受治疗的情况下,可凭借由《死亡医学证明》来作为死亡证明文件;
其次,若是由于公民正常死亡且未能获得医院出具的正式死亡证明的话,那么您需向居住地的居(村)委会或卫生站(所)提出申请,请求开具相应证明文件;
再次,针对非正常死亡或者卫生部门无法明确判定是否为正常死亡的情况,您需要向公安司法部门提交申请,获取死亡证明文件;
最后,如果您的亲人已经进行了火化处理,则需提供殡葬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
法律依据:
《户口登记条例》第八条
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公民如果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

2024-05-02 13:45:00 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人口死亡医学证明是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可以补办。关于进一步规范人口死亡医学证明和信息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安部、民政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安部、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人口死亡医学证明和信息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规划发〔2021〕57号:人口死亡医学证明是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说明居民死亡及其原因的医学证明。(一)自2021年1月1日起,各地医疗卫生机构使用全国统一制定的新版《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以下简称《死亡证》)。《死亡证》共四联。(二)《死亡证》签发对象为在中国大陆死亡的中国公民、台港澳居民和外国人。(三)《死亡证》签发单位为负责救治或正常死亡调查的医疗卫生机构。(四)未经救治的非正常死亡证明由公安司法部门按照现行规定及程序办理。扩展资料: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持死亡证明、户口簿及死者的居民身份证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死亡证明是指:死于医疗卫生单位的,凭〈死亡医学证明〉;对公民正常死亡无法取得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的,凭居(村)委会或卫生站(所)出具的证明;非正常死亡或卫生部门不能确定是否属于正常死亡者,凭殡葬部门出具火化证明。公民在暂住地死亡的,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根据死者暂住地的户主、旅店管理人或者户内其他人员的申报,将死者的姓名和死亡的地点、时间、原因等及时通知死者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由死者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根据死亡人家属的申报,也应给予办理死亡登记,如有可疑情节,可与死亡地的户口登记机关联系查对。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婚姻家庭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