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你好!我是一名学生。不久前我的女友提出和我分手。因为我们感情不和,第三者插足。因为我的法律知识很少,我向你请教,在今后的学习和工作中,她自愿做的事和她发生的事(比如自杀)我是否有责任和义务对她负担法律责任和赔偿损失等答复:你好,你说的情况不是很具体,关于承担责任的问题,从法律上来讲你有行使民事行为的权利,同时也要为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上的责任。行为和责任之间应当存在因果关系,也就是说如果发生侵权行为的,那么你就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反之如果有侵权行为的发生,但是你的行为和侵权结果没有关系或者根据你就没有侵权行为的,那么你就不应当承担责任。(以上为本栏目编辑人员意见,仅供参考)
属于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第
(五)的后果严重的情节。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妇女、奸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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