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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情问题自杀需要负责任吗

陈** 福建-宁德 暴力犯罪辩护咨询 2024.05.01 14:00:00 400人阅读

感情问题自杀需要负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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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恋人间并不存在法定的救助义务,因此通常情况下无需承担相应责任。
然而,在特定情境之下,若行为人的前行为对某人的自戕结果产生了一定的原因力,或者恋人承担着由前行为引发的积极作为义务,倘若本应加以阻止却未采取行动,则需依据具体情况,承担一定程度的法律责任。
(1)若行为人之前的行为属于正当或一般的失误,而他人选择自杀的主要原因在于其个人的心理素质及性格缺陷,在此种情况下,便不会涉及到犯罪问题。
(2)若行为人曾在公众场合进行过辱骂、泄露隐私、恶意中伤等不当行为,进而直接导致受害者以自杀方式结束生命,那么行为人在此刻的前行为或许将升级为侮辱罪、诽谤罪等刑事案件,自杀结果可视为此类罪行中的一项严重情节予以考量。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条
自然人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受到侵害或者处于其他危难情形的,负有法定救助义务的组织或者个人应当及时施救。

2024-05-01 14:01:00 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你好!我是一名学生。不久前我的女友提出和我分手。因为我们感情不和,第三者插足。因为我的法律知识很少,我向你请教,在今后的学习和工作中,她自愿做的事和她发生的事(比如自杀)我是否有责任和义务对她负担法律责任和赔偿损失等答复:你好,你说的情况不是很具体,关于承担责任的问题,从法律上来讲你有行使民事行为的权利,同时也要为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上的责任。行为和责任之间应当存在因果关系,也就是说如果发生侵权行为的,那么你就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反之如果有侵权行为的发生,但是你的行为和侵权结果没有关系或者根据你就没有侵权行为的,那么你就不应当承担责任。(以上为本栏目编辑人员意见,仅供参考)

  属于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第
(五)的后果严重的情节。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妇女、奸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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