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承揽契约乃系承揽义务人依据定制方之特定要求,完成特定的工程任务,并将由此取得的工作成果交付定制方,再由定制方向其支付相应对价后所建立的法律关系。该等承揽关系具有以下显著特点:
首先,承揽关系乃是一种以完成特定工作为核心的法律关系,合同的订立旨在确保特定工作得以顺利完成,而工作的完成则以工作成果的产生为重要标志;
其次,承揽关系的标的物并非现成之物,而是需要通过承揽义务人的实际承揽行为才能最终实现的特定工作成果;
最后,承揽义务人须运用自身的技术、设备及劳动力资源,为定制方完成相关工作,同时还需承担因自身原因导致工作无法按期完成的风险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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