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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关于地下车库的所有权问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其应归属为财产的原始所有者。而对于具体的所有权人,则须依据购房协议中的条款进行明确。部分售楼机构为了吸引更多的购房客户,通常采用购楼赠送停车位的方式进行促销活动。若未在购房协议中对此加以约定,那么这些车位便属于房地产开发企业,然而,作为业主您有权自主决定是否购买,同时也将收到与之相关的不动产权证等官方文件证实。反之,若未进行购买,此类车位通常由物业管理部门负责收取租金并以租用的形式暂时提供给需要使用的车主。在此情况下,业主并不享有任何优先使用权,而是遵循先到先得的原则。
值得注意的是,这些车位并不能被视为全体小区业主的共有财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2024-04-30 15:51:0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