靳双权,房地产律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说房网特邀讲师,自2005年起至今,就职于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2008年创办安居房地产律师网,一直从事与房地产法律相关的教学研究与诉讼实践工作。办理了大量疑难、复杂案件,在房地产领域及延伸的婚姻、继承、拆迁等与房产相关领域具有深厚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主要办理的案件类型包括:1、借名购房行为中,涉及到经济适用房、两限房、房改房及商品房的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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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关于多层以及高层(包括小型高层)安置房屋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根据现行规定暂时按照三级标准进行设定。具体而言,对于多层安置房屋的物业服务收费,建议定为每月每平方米0.4元人民币;在这个基础上,区域管理委员会将通过考核评估的方式额外提供每月每平方米0.2元人民币的补贴;
此外,镇政府也会提供每月每平方米0.1元人民币的补贴。而剩余部分,即每月每平方米0.1元人民币,则由物业服务公司自行向业主收取。
至于高层(包括小型高层)安置房屋的物业服务收费,我们建议定为每月每平方米
1.10元人民币(包含了公共能耗费、设备维修年检费等应由物业服务公司承担的相关费用)。同样地,区域管理委员会将通过考核评估的方式额外提供每月每平方米0.7元人民币的补贴;
此外,镇政府也会提供每月每平方米0.3元人民币的补贴。
最后,剩余部分,即每月每平方米0.1元人民币,仍由物业服务公司自行向业主收取。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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