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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关于建筑工地临时工遭受工伤的赔偿事宜,我们应综合考虑到各方的实际损失情况进行妥善处理。尽管劳动者以临时工身份出现且与其所在企业签署了相关的《临时工协议书》,
然而,依照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自实施劳动合同制度以来,即便是临时工亦有权享有与正式员工同等乃至更高层面的福利待遇,实现同工同酬的目标。
其次,作为用人单位的一员,当劳动者在执行公务过程中遭遇人身伤害,且该伤害符合工伤认定标准时,他们理所当然地拥有向用人单位提出享受工伤待遇的合法权益。
最后,若用人单位未能按照国家规定为劳动者缴纳社会劳动保险金,或者未及时为其申报工伤,那么原本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的劳动者工伤待遇便需由用人单位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按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2024-04-29 12:22:0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