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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当小轿车不幸与无驾照的摩托车相碰撞时,相关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根据具体情况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在该情形下,如果造成此次事故的原因是由于摩托车驾驶员无驾照这一过错因素所致,那么责任将完全由摩托车驾驶员来承担;反之,若车祸的产生还涉及到其他因素,例如小汽车驾驶员也具有过错,那么就需要根据其行为对事故结果的影响程度以及过失行为的严重性,来确定各自应负的主要责任、次要责任或同等责任。
然而,如果其中一方当事人存在故意行为,则另一方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2024-04-29 10:02:0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