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明文规定,职工在工作过程中发生意外不幸身故的情况下,其直系亲属有权通过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以及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相应款项作为补偿。而供养亲属抚恤金则是依照职工自身工资水平的特定比例,向因工死亡的职工生前为主要生活来源且丧失劳动能力的家属发放。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标准为:
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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