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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办理没注册资金有影响吗

刘* 福建-宁德 工商税务咨询 2024.04.27 12:31:00 349人阅读

营业执照办理注册资金有影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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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若未取得合法的营业执照即开始商铺经营活动,可能会产生极为严重的法律后果,具体包括:
首先,作为无证经营的肇事者,会受到工商业行政管理机构的法定制裁,命令其立即终止非法经营行为,清理违法获取的收益,并承担10,000元人民币以下的罚款处罚;
其次,在特定情况下,。
如果无照经营的规模相当巨大,情节也非常严重,甚至可能违法地构成为非法经营罪,这时候,公安机关会依据相关刑法规定,对当事人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商家来说,如想正式开展经营活动,根据相关法规规定,必须要履行相应的手续步骤,其中主要包括如下几点:
第一步是申请公司预先命名批准;
第二步是办理公司设立登记手续;
最后一步便是领取正式的营业执照。
此外,在进行相关手续时,务必关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当公司名称获得预先批准之后,务必准备齐全各种类型的表格、申请书、证件、资格证明等必备文件材料;
其次,所有提交的材料都得经相关责任方亲自签署并且加盖公章确认;
最后,在提交所有必要的注册公司材料之后,交予工商行政管理局工商注册登记窗口的办事人员进行实际操作。
同时,倘若经营业务涉及到许可审批,则需严格遵循强制性的审批要求进行登记。
简言之,擅自开业而没有先取得合法的营业执照,这就是非法的无证经营行为。
如果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获并予以纠正的话,不仅会被勒令停止无证经营活动,同时还得料理清理违法获得的收益以及缴纳相应的罚款,更严重的,如果无照经营的规模较大或者涉及严重的违法行为,其责任人还可能被移交给公安司法部门进一步的处理。
法律依据:
《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十三条
从事无照经营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法律、行政法规对无照经营的处罚没有明确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2024-04-27 12:32:00 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中所列举的几种被吊销营业执照的情况如下:
(1)虚假注册。虚假注册包括虚报注册资本、提交虚假材料、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等形式来骗取注册。这几乎是所有的吊销营业执照类型所共同采用的理由。无论是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司以及其它各类企业,凡以虚假注册或者欺骗手段骗取营业执照,并情节严重时,皆均有可能被吊销营业执照。
(2)超范围经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七十三六十八条规定“变更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决定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而未取得批准,擅自从事相关经营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3)无故不开业或者停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七七十二条规定: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除《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未将此纳入外,《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皆将此明文规定为吊销营业执照的事由。
(4)其他的情况。当然还有一些专业的公司,比如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在工作中违犯的相关的法律法规,也可能被吊销其营业执照。

【法律意见】
公司法定代表人拒不交出公章、营业执照实际上就是违背了公司章程,也违背了《公司法》关于董事应当履行的相关义务的规定,对于董事不履行应尽义务的情形,公司特别是股东会、董事会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章程的规定可采取一定的措施加以解决。
对于确实难于解决的,公司有权向人民提讼要求执行董事归还占用的或者擅自拿走的公章、营业执照等。当然,如果公司通过决议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报并在媒体上挂失,以此杜绝执行董事的违法、违规行为,并通过重新刻制公章、申领营业执照等办法加以解决,也是可行的。
对于在此期间因落选法定代表人违法占用公章、营业执照而给公司带来的损失,公司有权要求该落选法定代表人赔偿。

解答如下, 个体工商营业执照不年检,不会自动注销,但是会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具体规定如下: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提醒其履行公示义务;情节严重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造成他人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企业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
(二)企业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公示义务的,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移出经营异常名录;满3年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公示义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企业自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之日起满5年未再发生第一款规定情形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移出严重违法企业名单。扩展资料个体工商户年检程序及申请材料
1、办理程序:
(一)领取个体工商户验照报告表。
(二)提交验照材料。
(三)验照材料受理、办理:个体工商户验照申请材料齐全、内容完整、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办理验照。
2.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依法办理变更登记后,再申报验照。
3.个体工商户在停业期间应当参加验照;在验照期间要求停业的个体工商户,应当先验照后停业。
4.登记机关对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进行审查(需要对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除外)。审查符合规定的,当场办理验照;不符合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
5.凡申请材料不齐全、内容不完整、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并当场告知需要修改和补充的内容。对提交材料需要进行实质性审查的,出具收件回执,待审查合格后通过验照,最长不超过10个工作日。
2、申请登记应当提交材料:
1.个体工商户验照报告表;
2.委托代理人证明;
3.经营范围涉及前置许可的,应提交经签字或加盖公章的许可证明或批准文件复印件;
4.营业执照正、副本;
5.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加盖公章或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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