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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依照我国实施的《土地管理法》明文规定,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职能部门肩负着全国范围内的土地统一监管之责,全面负责土地资源的有效管理与严格监督。
而对于县级或更高层次的地方人民政府,其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设立及其具体职责划分,则需由相应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国家相关法律文件指导下予以科学规范并加以明确。
另外,依据国务院赋予的相应权限,特定的机构有权对各级地方政府,特别是经国务院批准的城市人民政府,在土地使用及土地管理方面的实际履行状况进行监督检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条国务院授权的机构对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人民政府土地利用和土地管理情况进行督察。
2024-04-27 11:06:0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