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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解析:
当业主辞世,关于他们的房产进行遗产过户需要完成以下步骤:
全体继承人首先需前往居民委员会取得法定继承人证明文件,然后在当地公安机关开立逝者的身份核实死因证明书;接下来需要在所在区域或者市级公证机构办理具有法律效力的继承权公证文件以及对房地产的测绘面积进行测量与绘图处理工作;紧接着携带已经获得的房地产权属证明文件、完整的法定继承人公证文件和房屋面积测绘或转移数字等证明材料向房地产交易中心提出遗产继承登记申请;
最后在驻场税务部门办理相关的税费缴纳核定事宜,并收取正式的纳税收据之后便可更换新的房地产权属证明文书了。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
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当事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交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
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
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2024-04-26 13:42:0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