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行为者触犯我国关于矿产资源的相关法律条款,公然无视取得采矿许可证这个法定程序,甚至自作主张地在未获得任何合法许可的前提下进行非法采矿活动,或者未经授权,肆意闯入已经划定为国家规划矿区、对我国国民经济产生至关重要影响的矿区以及私人矿区范围,进行非法采矿行为,又或者是强行开采本应该受到保护的特定矿种不利于矿产资源的完整,使得矿产资源遭受严重损害,且给社会带来的财产损失高达五十千元到十万元以上的,应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对案件进行立案审查,并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以下四类情况,均被视为法律规定中所述的“在没有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条件下擅自采矿的行为”:
1.行为者逾越了采矿许可证所规定的权限范围;
2.采矿许可证已经作废失效,而行为者仍继续从事开采矿产资源活动的现象;
3.行为人完全无视持证要求,在没有获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依然铤而走险地采挖矿产资源;
4.除了上述三种情形以外,还有没有取得采矿许可证就开始肆意开挖矿产资源的情况发生。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非法采矿罪】
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或者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破坏性采矿罪】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若行为主体触犯了我过矿产资源相关律例条规,且未依法取得相应的采矿许可证,却胆敢擅自展开采矿作业的;或者私自涉足规划在国家矿区范畴内,以及对国家经济发展有着至关重要性的矿区,又或是在私人矿区界线以内非法展开采矿活动的;亦或是未经批准擅自开采那些实行严格保护措施的特殊矿种,最终致使矿产资源遭受严重破坏,损失价值达到五万元乃至十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均应当依照程序立案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根据所述法规条款,以下情形中任意一项均可视为属于"未依法获得采矿许可证即违法展开采矿活动"的典型现象:
首先,行为主体超越了原由采矿许可证明确要求的法定范围执行矿业开采任务;
其次,当采矿许可证已经依法吊销的情形下,行为主体仍然持续大胆地开展采矿物料的开挖工作;
再者,即使没有采矿许可证,行为主体依然毫无畏惧地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进行矿物原料的开采;
最后,除上述三点之外,这其中还涵盖了那些在未获得采矿许可证的前提条件下,各种形式的有目的性采矿活动。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
想获取更多刑事辩护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