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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户盗窃不论金额都成立盗窃吗

周* 山东-聊城 刑事犯罪辩护咨询 2024.04.25 15:57:54 472人阅读

入户盗窃不论金额都成立盗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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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在广义上讲,被视为行为人实施的入户盗窃之举,实际上已经形成了盗窃犯罪。
无论所涉金额高低,均可触及到这个法律界限。
就此类型犯罪行为者而言,我国的司法机关通常会依法对此类罪犯实行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留或者控制等刑罚措施,同时也将依法对其进行罚金处罚。
对于“盗窃罪”这个词汇,它特指的是那些出于非法占有的目的,借助恶劣手段,如对公私财产进行大规模或多次盗取、进入他人住户偷窃,甚至是随身携带凶器盗窃以及从隐蔽之处盗窃公私财务的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024-04-25 16:25:15 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刑法修正案:(资料来源:北京晚报)虽然还没来得及下手即被擒获,但两名入室盗窃贼仍被朝阳检察院以盗窃罪提起公诉。根据5月1日起生效的《刑法修正案(八)》,入户盗窃不论金额多少一律以盗窃罪论处。记者昨日获悉,这是《刑法修正案(八)》生效后,本市最先被诉的两起入室盗窃案。5月2日13时许,嫌疑人丰某在本市朝阳区某楼地下室的房间内休息,见对门张某外出后忘记锁门,便趁机溜进张某的房间实施盗窃。因张某的同事及时发现,当场将丰某抓获。5月12日12时30分许,嫌疑人王某进入本市朝阳区某号院内寻找盗窃目标。王某发现,院内一间出租房的门锁只是挂在门上,并没有锁上,于是将门锁拿下来溜进屋。王某环顾屋内物品正欲实施盗窃,被赶回的房主及时发现,将其当场抓获。两起案件均无物品损失。记者了解到,今年5月1日起生效的《刑法修正案(八)》将刑法第264条修改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较以前增加了“入户盗窃”和“携带凶器盗窃、扒窃”两项行为。据悉,《刑法修正案(八)》对于盗窃罪进行修改后,不再受金额起刑点的限制。即便没有得手或者未达到“数额较大”标准,只要属于“入户盗窃”和“携带凶器盗窃、扒窃”两种情形,均以盗窃罪论处。“居民的住宅应该是最安全的,家中财物被盗将严重影响居民的生活安全感和生活质量,且行为人在室内行窃过程中若被受害人发现,很可能引发其他恶性案件,社会潜在危险性也很大。”检察官表示,修正案对入户盗窃做了特别规定,加大了对居民住宅财产和人身安全的保护。朝阳检察院认为,上述两案中嫌疑人无视国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为谋取个人利益,趁无人之机侵入他人住宅窃取财物,其行为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刑法修正案:(资料来源:北京晚报)虽然还没来得及下手即被擒获,但两名入室盗窃贼仍被朝阳检察院以盗窃罪提起公诉。根据5月1日起生效的《刑法修正案(八)》,入户盗窃不论金额多少一律以盗窃罪论处。记者昨日获悉,这是《刑法修正案(八)》生效后,本市最先被诉的两起入室盗窃案。5月2日13时许,嫌疑人丰某在本市朝阳区某楼地下室的房间内休息,见对门张某外出后忘记锁门,便趁机溜进张某的房间实施盗窃。因张某的同事及时发现,当场将丰某抓获。5月12日12时30分许,嫌疑人王某进入本市朝阳区某号院内寻找盗窃目标。王某发现,院内一间出租房的门锁只是挂在门上,并没有锁上,于是将门锁拿下来溜进屋。王某环顾屋内物品正欲实施盗窃,被赶回的房主及时发现,将其当场抓获。两起案件均无物品损失。记者了解到,今年5月1日起生效的《刑法修正案(八)》将刑法第264条修改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较以前增加了“入户盗窃”和“携带凶器盗窃、扒窃”两项行为。据悉,《刑法修正案(八)》对于盗窃罪进行修改后,不再受金额起刑点的限制。即便没有得手或者未达到“数额较大”标准,只要属于“入户盗窃”和“携带凶器盗窃、扒窃”两种情形,均以盗窃罪论处。“居民的住宅应该是最安全的,家中财物被盗将严重影响居民的生活安全感和生活质量,且行为人在室内行窃过程中若被受害人发现,很可能引发其他恶性案件,社会潜在危险性也很大。”检察官表示,修正案对入户盗窃做了特别规定,加大了对居民住宅财产和人身安全的保护。朝阳检察院认为,上述两案中嫌疑人无视国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为谋取个人利益,趁无人之机侵入他人住宅窃取财物,其行为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刑法修正案:(资料来源:北京晚报)虽然还没来得及下手即被擒获,但两名入室盗窃贼仍被朝阳检察院以盗窃罪提起公诉。根据5月1日起生效的《刑法修正案(八)》,入户盗窃不论金额多少一律以盗窃罪论处。记者昨日获悉,这是《刑法修正案(八)》生效后,本市最先被诉的两起入室盗窃案。5月2日13时许,嫌疑人丰某在本市朝阳区某楼地下室的房间内休息,见对门张某外出后忘记锁门,便趁机溜进张某的房间实施盗窃。因张某的同事及时发现,当场将丰某抓获。5月12日12时30分许,嫌疑人王某进入本市朝阳区某号院内寻找盗窃目标。王某发现,院内一间出租房的门锁只是挂在门上,并没有锁上,于是将门锁拿下来溜进屋。王某环顾屋内物品正欲实施盗窃,被赶回的房主及时发现,将其当场抓获。两起案件均无物品损失。记者了解到,今年5月1日起生效的《刑法修正案(八)》将刑法第264条修改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较以前增加了“入户盗窃”和“携带凶器盗窃、扒窃”两项行为。据悉,《刑法修正案(八)》对于盗窃罪进行修改后,不再受金额起刑点的限制。即便没有得手或者未达到“数额较大”标准,只要属于“入户盗窃”和“携带凶器盗窃、扒窃”两种情形,均以盗窃罪论处。“居民的住宅应该是最安全的,家中财物被盗将严重影响居民的生活安全感和生活质量,且行为人在室内行窃过程中若被受害人发现,很可能引发其他恶性案件,社会潜在危险性也很大。”检察官表示,修正案对入户盗窃做了特别规定,加大了对居民住宅财产和人身安全的保护。朝阳检察院认为,上述两案中嫌疑人无视国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为谋取个人利益,趁无人之机侵入他人住宅窃取财物,其行为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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