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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处理两次流拍后的动产物件时,如未经申请执行人同意,法庭应将其价值归还给被执行人;若申请执行人不愿接收,则须予以退回。
至于不动产经过两次流拍之后,第三次的拍卖程序便可启动。在进入第二次拍卖阶段时,普遍采取竞争性的交易策略并分为两种模式:即增价拍卖与减价拍卖。在增价拍卖的过程中,每次的提价幅度通常相对较小,随着时间推移,成交价格会不断上升,直至出现高于现有价格的买家意向才会停滞。在减价拍卖的环节里,拍卖师会依据实际状况逐次降低保留价格,直至出现满意购买者为之。针对第二次拍卖,大多数情况下选用的都是增价拍卖的方式来处置。
2024-06-12 15:18:25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