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法律工作二十余年,专注于刑事案件办理,积累了丰富的刑事辩护经验。
18631629906
林春成律师,北京律师协会会员,主要执业领域为刑事辩护、民商事争议解决。现任北京市东城区律协行业发展与律师事务所管理指导委员会委员。林春成律师先后担任北京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等法律顾问,担任山东某普法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五分钟法学院”劳动法主讲人,服务某国企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北京某某技术有限公司,某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等,为客户提供详尽的日常咨询服务,处理公司日常纠纷、
15210882063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
15711292699
找律师
18万律师在线服务
解析:
在刑法理论中普遍认同,强奸罪的基本特性乃是对妇女意志的违背以及实施强制性的结合体,即背后的动机是对妇女意愿的侵犯,而实际表现则是采用暴力、威胁等强制性手段施行;只要让受害妇女陷入无力抵抗、不知如何抵抗甚至无法抵抗的境况,便可以将其视作存在违背妇女意志的事实,而无需过分强调该妇女必须表达出某种反抗行为。
不应仅根据女方没有明确的反抗动作或反抗意图来推断其在沉默状态下就没有违背妇女意志。
然而,被害妇女对犯罪行为的反应形式以及其他各种表现形式肯定存在差异,例如由于精神上的压迫或恐惧,她们可能无法进行有力的抵抗、不敢进行抵抗或意识不到自身需要对抗。
因此,我们并不能单纯地透过被害人当时是否表达出反抗意图,来判断其是否事先同意。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强奸罪】: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在刑法理论体系中主流观点普遍接受,强奸罪所蕴含的基本属性即是对女性意志的侵犯与相关强制手段的使用这两个方面的高度统一。换言之,女性的意志能否得到尊重成为构成强奸罪的核心要素,而这个犯罪行为的外在表现则集中体现为使用暴力、威胁等强制手段。当行为者使得受害女性处在失去反抗能力、无法清晰判断自身处境以及无法做出有效抵抗的情形之下时,便可初步认定这其中已存在对女性意志的漠视,无需再过多追求女性是否采取了明确的反抗举动。
然而需注意的是,并不能简单的根据被害女性是否针对犯罪行为展现出明确反抗迹象或表达出明确的反抗意愿,来推断其在沉默状态下是否还保持着自身的意志不受侵害。因此可以说,对于受害女性针对犯罪行为的反抗方式和表现形态会因个体差异而呈现出各种各样的形式,部分女性可能由于恐惧心理或是精神状况受到了压迫导致她们不能反抗、不敢反抗甚至根本意识不到自己正在受到侵害。所以,我们不能仅仅依据习惯性的观察被害女性在遭受犯罪行为时是否明确显现出反抗意图,将其作为唯一标准来判断她是否给予了同意。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
想获取更多刑事辩护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