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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在夫妻分道扬镳后,倘若所涉房产面临拆迁征用,子女作为家庭核心成员,理应将其名下资产堂而皇之转交至其个人账号之下。
此举背后的深意在于,子女通过自身努力获得的资金,本质上乃是其辛勤劳动所得,不应被划入父母双方面临离婚纠纷时所要求分割的财产范畴。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若子女尚处于稚嫩阶段,其法定监护人便须时刻关注其财务状况,在介入此类事务时必须严格遵循法律法规,以最大程度保障子女生存与发展权益。
同样地,我们在应对房屋拆迁事宜时也需遵守各项法律和规范条例,从而确保整个拆建过程既符合法纪又合乎公允原则。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
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
(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
(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
(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
(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2024-04-22 15:03:09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