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当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让土地使用权时,其营业额由全部收入扣除抵债时该项土地使用权作价后的剩余部分构成;若涉足于企业转让通过抵债方式获得的土地使用权领域,则存在以下几种税收种类及缴纳标准。
1.营业税:
根据营业总额的定义,将我们前面提到的营业收入扣减土地使用权受让原始价值之后的余额作为基础,并按照百分之五的税率进行征收。
2.城市维护建设税:
以实际支付的营业税作为该税种的计税基数,并依据不同地区的三档税率(7%的市辖区税率、5%的县级城镇税率以及1%的其他地区税率)进行计算和收取。
3.教育费附加:
同样是基于已支付的营业税进行计算,但其相应的税率设定为百分之三。
4.地方教育费附加:
与上述情况类似,以支付的营业税作为计税基数,再按百分之二的税率进行征收。
5.土地增值税:
其基本计算方法是首先从转让收入中扣除法定扣除项目的金额,然后对剩余部分按照对应的土地增值税率进行计算和缴纳税款。
6.印花税:
根据转让合同的总金额,按照千分之五的比率进行计算和征收。
法律依据:
《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第三条第二十款之规定,单位和个人受让的土地使用权,以转让土地使用权取得的全部收入减去土地使用权的购置或受让原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按照5%的税率征收营业税。
若企业主体位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对土地使用权进行转让交易,其应依照税务法规和相关政策,将全部转让收益扣除以偿还债务时土地使用权所抵扣之价款后的剩余部分作为营业额来征收营业税金;如果是企业通过处置抵偿债务获得的土地使用权资产亦如此操作。
1、营业税额:按照上述方法将全部转让收益扣除土地使用权受让原始价格后的余额作为营业额,按照5%的法定税率缴纳相应税金;
2、城市维护建设税:以已经向国家缴纳的营业税收取作为计税基准值,分别按照7%(适用于直辖市和省会城市)、5%(适用于地级市区下辖县城)及1%(适用于其他城市及乡镇)的标准征缴相应城市维护建设税;
3、教育费附加:同样依据已缴纳的营业税数额作为计提基数,根据3%的固定税率完成教育费附加的缴纳义务;
4、地方教育费附加:亦以已缴纳的营业税为参照,按照2%的固定税率履行地方教育费附加的纳税责任;
5、土地增值税:企业需按照获得的转让收益金额减去依照法律规定允许进行抵扣的具体项目金额后的差额,依据相应的土地增值税税率来计算与缴纳土地增值税款;
6、印花税:此项税率为转让契约金额的万分之伍。
专业解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让土地使用权的企业,其营业额为转让收入扣除抵债后土地使用权作价余额。涉及转让抵债土地使用权时,需缴纳营业税(营业额的5%)、城市维护建设税(7%、5%、1%三档税率)、教育费附加(3%税率)、地方教育费附加(2%税率)、土地增值税(扣除法定项目后按相应税率计算)和印花税(合同金额的0.5‰)。
专业解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让土地使用权的企业,其营业额为转让收入扣除抵债后土地使用权作价余额。涉及转让抵债土地使用权时,需缴纳营业税(营业额的5%)、城市维护建设税(7%、5%、1%三档税率)、教育费附加(3%税率)、地方教育费附加(2%税率)、土地增值税(扣除法定项目后按相应税率计算)和印花税(合同金额的0.5‰)。
专业解答土地转让计税依据为: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予。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可以取得土地使用权。
专业解答转让土地使用权营业税计税依据是营业税。凡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义务人。以转让土地使用权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按5%税率计算缴纳。单位和个人销售或转让其购置的不动产或受让的土地使用权,以全部收入减去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购置或受让原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专业解答土地使用权转让营业税的计算用利润乘以5%的税率,这里的利润就是用以全部收入减去抵债时该项土地使用权作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转让土地使用权中买卖双方都要缴纳一些税费,营业税是转让方承担的,另外,其还要承担土地增值税、印花税等费用。而受让方最主要的是要缴纳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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