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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关于人身损害的赔偿问题。
当因环境污染而导致人身受到伤害时,法律规定的赔偿范围涵盖了以下方面:
1.医疗费用(包括后续可能产生的治疗费用);
2.误工工资损失;
3.护理人员的劳务支出;
4.受害者往返医院的交通费用;
5.病人在住院期间所需的住宿费用;
6.患者在医院就餐的伙食补贴费用;
7.营养补充所需的费用(当膳食不足时);
8.对伤残人士进行赔偿的金额;
9.抚养被害人所需的生活开支;
10.为残疾人士购置辅助用具的花销;
11.对于逝世受害者家属的补偿以及殡葬费用等方面的支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污染环境罪】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等依法确定的重点保护区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情节特别严重的;
(二)向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水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情节特别严重的;
(三)致使大量永久基本农田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
(四)致使多人重伤、严重疾病,或者致人严重残疾、死亡的。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2024-04-18 14:20:48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