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到公安机关领回被盗车辆还需缴费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我国目前并无领回被盗物品向公安机关交费的规定。打击违法犯罪是公安机关的应尽义务,向受害返还从犯罪嫌疑人手中缴获的财物是公安机关的法定职责。因此,一般情况下,受害人领回被盗财物是无需向公安机关交纳任何费用的。 但是,如果要领回的被盗财物是已上保险的机动车辆,则应另当别论。 1994年,公安部和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被盗保险机动车辆侦查归还工作的补充通知》第3条规定:“对追回被盗抢保险机构车辆的有功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公安部门追回被盗抢保险车辆返还保险公司或车主后,保险公司应给予奖励。具体比例应按追回被盗抢车辆的实际价值(即变卖收入价)计算。原则是本市内追回的按10%奖励;本省内追回的按15%奖励;跨省区追回的按20%奖励。奖励经费由退回赃车的公安机关领取,协作办案的由公安机关内部解决,主要奖励破案有功人员和提供线索的人员。” 因此,如果要领回的车辆属于在盗抢险保险期限内被盗的,应由受害人或保险公司依照上述通知精神,向退回赃车的公安机关交纳相应的奖金;如果要领回的车辆没有办理盗抢险或在保险期限外被盗的,则领回车辆时就不必向公安机关交纳任何费用。
购买行为本身是无罪的,但因为是盗窃所得赃物,不适用善意取得的规定,所以不能取得汽车的所有权,汽车原所有权人是可以要求返还原物的,如果拒不返还,可能涉嫌侵占罪。
对于善意第三人,有偿取得该项财产的,应当维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但是,根据我国法律和司法实践,对于赃物、遗失物等不适用于善意取得。我国法律严格禁止销售和购买赃物,即使买受人购买赃物时出于善意,也不能取得对该物的所有权。如果是主观明知,仍然购买,则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为了加强海域使用管理,维护国家海域所有权和海域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海域的合理开发和可持续利用,制定了《海域使用管理法》。那么,海域使用管理法有哪些具体条款?下面让律图的小编带大家一起来了解相关信息吧!
生活中无论是身处什么身份,不论你是学生、上班族还是其他身份,只要你身处这个社会,都会有一些这样那样的纠纷,当纠纷发生时,一方或双方处理不当,可能就会发生争执,甚至大打出手,今天我们来介绍一下发生打架斗殴会怎么处理!
生活中,如果公民违反了治安管理规定,公安机关就会根据相关的法律对其进行治安处罚,说到治安处罚,大家知道治安处罚的种类有哪些吗,它的相关规定又是怎样的?这些问题,律图小编下文进行了讲解,供大家阅读。
生活中,如果公民违反了治安管理的规定,公安机关就会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其进行惩罚,说到治安管理处罚法,大家对其了解多少呢?小编在下文详细介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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