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答如下, 当公司发生亏损的时候,许多情况下都是由股东承担亏损。有些情形之下,但是有的股东并不愿意承担亏损。那么股东不承担亏损合法吗 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也就是说,股东只有在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才可以提起损害赔偿诉讼。
1、干股股东要承担亏损。干股的取得和存在往往以一个有效的赠股协议为前提。赠股协议的效力属于股东之间的协议,和设立协议一样对股东具有约束作用,赠股协议的内容也可以在章程上体现。
2、由于股东并没有实际出资,因此股东资格的确认完全以赠股协议为准。
3、【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想获取更多公司经营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