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不一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可以由股东或非股东担任。董事的,一般都是在公司内部细则中给予规定,有定期和不定期两种。定期把董事的限制在一定的时间内,但每届不得超过3年。不定期是指从那天算起,满3年改选。董事届满,可以连选连任。被解聘的原因有:届满而未能连任;违反股东大会决议;股份转让;本人辞职;其他原因如公司破产、解散,董事死亡或丧失行为能力等。
看情况,有限公司是可以退股的,但条件苛刻,可以通过清算拿回本金。而股份制公司只能转让股份,不能退股,故而本金不可能拿回。
股东退股,由其他股东接收。这种情形不需做清算,而是根据公司净资产情况做转让所得与损失处理。股东决议,不继续经营企业,那么企业要做清算;企业做清算要请中介机构出具清算报告,目前大多税局要求税务师事务所出具。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七十五条
公司连续5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且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对股东会关于不分配股息红利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请求公司按合理价格收购其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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