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顺风车的活动在某种程度上可视为非法运营行为。
若其车主未能提供合法有效的证件,则被判定为非法营运。
所谓非法营运,即是指未经法定许可取得营运资质而擅自进行各类营业性载客运输活动。
具体表现为没有按照相关规定向有关主管部门申请并取得相应的运营业证照,且超越了法定期限规定的经营范围。
法律依据: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并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
(二)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失效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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