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术后血栓乃是一种严重并发症,医院有责任在病人实施完手术之后提供适当的抗栓疗法。
如果在此过程中,由于医院疏忽大意并未能及时采取此类治疗举措而导致血栓形成,那么院方应为此负起首要责任。
在所有的医疗过程中,医生和护士都应对其所了解的医疗知识以及在特定情况下的治疗义务有明确的认识,若因为他们的过失而给患者带来了伤害或损失,医院当然要对此承担法律上的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六条
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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