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不合理,顾客因为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需要我赔付1000元,卖给顾客一瓶过期的2块钱矿泉水?
[律师回复] 这个要求是合法的。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明确规定,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主张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按一千元计算。过期矿泉水属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即使只卖2块钱,顾客也有权索赔1000元。建议你主动与顾客协商,比如退还2元并适当补偿,争取对方放弃索赔,否则走诉讼你大概率败诉,还要承担更多费用。我是杭州的吴亮律师,如果仍有疑问,欢迎追问或一对一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