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登记同居,不受法律保护,彩礼应部分返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中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彩礼钱,一般没有什么特定的要求,我觉得应该看以下几个方面来确定:1)女方家的要求.2)你与女朋友的商定(也就是你们两个定个数,然后你做你家的工作,女朋友做自己家长的工作,让双方父母都能接受).3)看你们家的经济实力了.
三金:金戒指,金项链,金耳环(有的要金镯子) 。
你好,需要结合是否登记结婚,婚后是否生活在一起,一方给付导致一方生活困难可以退还彩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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