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首先,在遗产分配上应当遵循以下顺位原则:
配偶、子女及父母;
其次是兄弟姐妹、祖父母以及外祖父母。
当继承行为启动之后,依照上述优先级进行财产分配,即先由第一顺位的继承人获得继承份额,而未被涵盖于第一顺位之内的第二顺位则无权参与。
若前述第一顺位的所有继承人都无法继承,那么剩余的部分则将由第二顺位的继承人进行继承。
这里需要明确指出的是,“子女”不仅包含了亲生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以及领养的养子女,还包括存在抚养事实的继子女。
同样地,“父母”除了指自然血缘上的生父母之外,也包含经过合法收养并具有抚养关系的养父母,当然还有与之对应的继父母。
最后,“兄弟姐妹”的定义中囊括了同父母所生育、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亲生、养父母间的亲生孩子以及存在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等全部亲属范围。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遗产在被继承之后,其分配顺序依次为:
第一顺位的继承人应包含有配偶、子女以及父母;
第二顺位的继承人则包含了兄弟姐妹、祖父母及外祖父母等。只要有第一顺位的继承人存在,那么第二顺位的继承人便无权继承这份遗产。若已经确定并无任何第一顺位的继承人存在,那么才轮到第二顺位的继承人来进行继承。
此外,在这份法律中我们所提及的子女,它既包括了婚生的子女、非婚生的子女以及合法收养过来的子女,同时也包括了与被抚养者之间保持着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同样地,我们在此法律中所提到的父母,不仅包含了亲生的父母,还涵盖那些养育过自己的父母及其具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至于我们在此项法律中所说的兄妹和姐弟,这包括了同一母亲所生的兄妹和姐弟、同一父亲却不同母亲或同一母亲但不同父亲所生的兄弟姐妹、以及被合法收养的兄弟姐妹以及他们和被养育者之间保持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
想获取更多婚姻家庭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