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产品缺陷的判定标准,能够被划分为四大方面:
消费者预期标准、成本效益分析标准、制造商特有的产品标准以及法律规定的标准。
首先,我们来解析一下消费者预期标准,它主要针对的是评价一个产品是否存在过度危险的问题,这种衡量标准是基于普通消费者所掌握的常识和知识水平,如果某款产品由于其自身的设计或者制造规格而引发的风险超过了普通消费者的可预测范围,那么无疑,这款产品就是存在缺陷的。
举例来说,当某个轮胎的最高时速超过每小时100公里,那么其便容易破裂,这种现象显然已经超出了消费者可以接受的安全限度,因此,即便生产方在产品中提供了相关的警告提示,他们依然要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同样地,如果同款产品中装有备用轮胎,但备胎的大小明显小于正常使用的标准轮胎,如果消费者因超速驾驶导致备用轮胎发生破裂,生产商家将无需对此负责。
因为对于消费者而言,备胎与常规轮胎的期望值是不同的,他们往往对常规轮胎的品质更为看重。
法律依据:
《产品质量法》第46条规定:“本法所称缺陷,是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产品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是指不符合该标准。”从法律规定里可以看出,我国司法实践中认定产品是否存在缺陷主要参考两个标准:其一,该产品是否具有不合理的危险;其二,产品本身是否符合国家已有的相关强制性规定。
产品缺陷的识别依据可被划分为:消费者期望标准、经济效益分析基准、制造商特定的产品法规及法定标准。消费者期望标准,即在评估某项产品是否存在不合理性风险时,需参照其所能预测的通常消费者的知识水平。若此产品所带来的潜在危险超越了大多数普通使用者所能预见范围,那么便可视为具备风险性,且属于存在缺陷的产品。举个例子来说,当车辆的车轮行车速度超过每小时100公里之极限后,其发生爆胎的概率将会显著提升,这显然超出了消费者日常经验与知识范畴,因此可以视为存在缺陷的产品,即便已出现明确的安全提示,仍无法豁免生产厂家的法律责任。同理,对于备用轮胎这类特殊产品而言,由于其尺寸明显较普通常用轮胎更为紧凑,如过度超速驾驶引发爆胎现象,生产厂商将无法对此进行有效保护。因消费者对常规使用轮胎和备用轮胎的期待定位有所不同,相应地,他们对备用轮胎的期待值必然远低于对常规轮胎的要求。
2024-04-12 13:52:20 回复严格三重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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