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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案件可以吗?

pub****983 天津-和平区 医疗事故责任咨询 2024.04.11 15:43:50 468人阅读

医疗纠纷案件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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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麻烦您具体说一下相关信息,这边可以帮您分析一下。

2024-04-12 09:33:4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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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安徽-合肥 咨询解答:643条

请说你的具体情况?我是专门做医疗纠纷案件的律师

2024-04-12 06:15:5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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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天津-南开区 咨询解答:2005条

您好,可以帮您,我给您打电话

2024-04-11 16:59:3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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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22521115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天津-南开区 咨询解答:10580条

您好,可以的,具体说一下

2024-04-11 15:58:4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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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天津-河东区 咨询解答:33555条

您好,可以说下具体的情况。

2024-04-11 15:57:0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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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天津-河西区 咨询解答:8888条

您好,您的具体情况是什么呢?D

2024-04-11 15:56:2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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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天津-南开区 咨询解答:1614条

您好,您可以具体说一下您的问题

2024-04-11 15:45:2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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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医疗行为是基于医患之间的医疗服务合同所发生,患者因此受到的损害,一方面是医疗机构对债务的不正确履行构成违约;另一方面则是出现了履行利益以外的人身和财产利益损失,同时构成了加害给付,即侵权。因此,有损害就有赔偿,在医疗损害赔偿法律关系中,有医疗服务、医疗消费、医疗产品买卖和医疗侵权四种法律关系的存在。前三种法律关系性质相同,均从属于服务合同。最高在2011年修订的民事案件案由中就做出这样的划分,在服务合同纠纷下列出医疗服务合同纠纷。再者,在责任的场合,前三种合同的不履行都是违约责任;后者是侵权责任。基于此,法律猫认为最高在民事案件案由中对医疗纠纷确定的案由即为医疗服务合同纠孩攻粉纪莠慌疯苇弗俩纷与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两类,这是合情合理合法的。

由于医疗行为是基于医患之间的医疗服务合同所发生,患者因此受到的损害,一方面是医疗机构对债务的不正确履行构成违约;另一方面则是出现了履行利益以外的人身和财产利益损失,同时构成了加害给付,即侵权。因此,有损害就有赔偿,在医疗损害赔偿法律关系中,有医疗服务、医疗消费、医疗产品买卖和医疗侵权四种法律关系的存在。前三种法律关系性质相同,均从属于服务合同。最高在2011年修订的民事案件案由中就做出这样的划分,在服务合同纠纷下列出医疗服务合同纠纷。再者,在责任的场合,前三种合同的不履行都是违约责任;后者是侵权责任。基于此,法律猫认为最高在民事案件案由中对医疗纠纷确定的案由即为医疗服务合同纠孩攻粉纪莠慌疯苇弗俩纷与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两类,这是合情合理合法的。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4条第2款第8项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即举证责任倒置。对此,应作以下几个方面的理解。 1)、患者(原告)应当承担初步举证责任。患者(原告)应当首先证明其与医疗机构间存在医疗服务合同关系,接受过被告医疗机构的诊断、治疗,并因此受到损害。如果患者(原告)不能对上述问题提供证据予以证明,其请求权是不能得到人民支持的。上述问题,患者(原告)用门诊或者住院病历、检查诊疗报告单、诊断结论或者诊断证明等就足可以证明。故发生医疗纠纷后,患者在第一时间及时向医方要求复印病历、保存第一手资料尤为重要。 2)、医疗机构(被告)应当证明其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并证明其医疗行为不存在过错。这种证明不能是只有言语的抗辩,必须拿出确凿的证据证明。 3)、如果医疗机构(被告)拿不出具有合理说服力、足以使人信赖并符合法定要求的证据,证明不了其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人民就会依照法律的规定推定医疗机构(被告)的医疗行为存在过错,并推定其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医疗机构(被告)就要承担败诉的结果。所以,一般情况下,通过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来获得证明,便是对医疗机构较为有利的选择;而作为患者(原告)一方的代理律师,一般都不会主动申请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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