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可否是“违规建筑”,看你可否解决了相关合法手续无,如用地手续,是规划区内的,还要“规划许可证”;如果无以上手续,当然成了“违法建筑”。“违法建筑”成了既定的事实,从法律的角度上讲,只有“拆”。
2.《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限定:“违法做法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予以行政处罚。法律另有限定的除外”。按照此限定,你修建结束时是什么时间,在其间有无被有关部门制止;如果无被制止,至完工后二年内,有关部门发现是违法用地无;也就是说,从你开始动工之日起到二年内有无被有关部门发现是违法用地;如果无发现是违法用地,就不会处罚了。最多按正常流程补解决有关用地等手续。
3.在上述情况下,如果政府要处罚你,相关部门要下“处罚决定书”给你,你不服,根据《行政处罚法》的二十九条的限定,主张你的权利,在申请复议时限和诉讼时效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的上级主管行政机关申请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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