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一方当事人不出庭的,可以缺席审理裁决,仲裁庭应该根据现有证据查明事实后裁决,如果录音是作为你的证据提交的话,则仲裁员会要求你把它书面化,以便于存档。相关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六条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被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决。第三十九条当事人提供的证据经查证属实的,仲裁庭应当将其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劳动者无法提供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与仲裁请求有关的证据,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提供。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根据《仲裁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在以下几种情况下,仲裁庭可以作出缺席裁决: 1、被申请人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 2、被申请人未经仲裁庭的许可而中途退庭的。根据仲裁实践,在以下几种情况下,仲裁庭也可以售出缺席裁决: 1、申请人经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许可中途退庭,被申请人提出反请求的。 2、被申请人、被申请人提出反请求时的原申请人的法定代理人,经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许可中途退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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