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我国,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条件如下所述:
若属于无房户并支付房租的情况,可以进行提取;当个体与所在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或者账户已经封存超过6个月之久(含),以及住房公积金停止缴纳达到24个月之上(含)并且账户处于已封存状态时,均有资格申请提取公积金;到达法定退休年龄者,也可办理公积金的提取手续;对于那些生活状况严重困难,享受我国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人群,同样有权申请提取公积金;在购买、建设、翻新或大规模修理自有住房的过程中,或者需要偿还自住住房的抵押贷款利息的时候,个人都具备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权利;
最后,一旦移民他国,同样可以申请提取这部分公积金。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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