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控告书一般分为首部、正文、尾部三部分 (一)首部。应当依次写明下列事项: 1、文书名称,即刑事控告书。 2、控告人的身份。包括控告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控告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写明单位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和职务。如有委托代理人的,应写明委托代理人的身份事项。 3、被控告人的身份,基本与控告人的事项相同。 (二)正文。是刑事控告书的主体部分,包括控告的请求和事实理由。 1、控告请求。主要是请求公检法机关解决纠纷的具体事项,即控告人通过控告所要达到的目的。控告的请求应明确、具体、合法合理,同时应注意不要遗漏。 2、控告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这里所说的事实是被控告人的具体犯罪事实,要具体写出被控告人实施犯罪的时间、地点、目的、动机、手段、情节和结果,这部分一定要写得清楚明白,以便于人民查证核实。理由,就是以所叙被控告人的犯罪事实为依据,分析其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自己造成的损失或伤害,明确指出被告人的行为所触犯的刑法的具体条款和构成的罪名,并重申控告请求。 (三)尾部。依次写明:致送公检法机关的名称、控告人签章、时间和附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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