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我
刑事案件法院开庭审理程序,
一、询问核定身份:姓名、住址、拘留时间、逮捕时间、起诉书收到时间、是否要求回避
二、法庭调查
1、宣读起诉书,询问被告人是否认可
2、公诉人询问被告人:认罪否;犯罪时间、地点、次数是否与起诉书一致;逐项与起诉书核实
三、举证质证
1、公诉人将犯罪证据一一举证、展示,被告人及律师逐一确认
2、被告人及律师是否有证据出示
四、法庭辩论
1、发表公诉意见,指出犯罪事实应当承担刑事处罚;说明被告人主客观都有犯罪事实,构成犯罪要件,罪名成立
2、被告人及律师发表辩论意见,开脱罪责,力争无罪或降低惩罚
五、被告人最后陈述
六、休庭,法官与人民陪审员合议量刑
七、宣判
八、释法、法庭教育:解释判决结果,使被告人认罪,达到教育罪犯、节约行政成本(不上诉)
一般会在两个月之内结案,最长不超过三个月。
2018-01-15 16:13:22 回复
咨询我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盗窃案法院开庭程序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三条 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公开进行。但是有关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应当当庭宣布不公开审理的理由。
第一百八十四条 人民法院审判公诉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法庭支持公诉。
第二百零二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2018-01-15 16:10:22 回复
咨询我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盗窃案法院开庭程序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八十三条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公开进行。但是有关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应当当庭宣布不公开审理的理由。第一百八十四条人民法院审判公诉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法庭支持公诉。
第二百零二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2020-12-10 00:59:32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