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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税对于土地进项怎么抵扣

周* 吉林-吉林市 土地承包咨询 2024.04.04 08:10:53 303人阅读

土地增值税对于土地进项怎么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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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在土地使用权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处理上,我们主要需要对以下几种不同情况进行细致区分:
(1)如是从政府机构购买土地并获取土地出让金票据时。
首先,对于房地产开发行业中的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为“一般纳税人”)而言,其在销售自身所开发建设的房地产项目时,应采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其销售额应当依据获得的全部价款及价外费用,扣除期间内销售房地产项目对应的土地价款的余额来予以计算确定。
其次,对于其他类型的企业来说,不仅不能够进行抵扣,同时也无法通过差额方式来选择税收。
(2)当从其他各位纳税人手中购得土地使用权时。如果能够获得由税务机关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对其进行认证之后,便可将相应的进项税额正常地进行抵扣。若未能获取到增值税专用发票,则不能够确认进项税额。总结来看,自其他纳税人处获得的土地使用权,若是有望获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话,便具备了抵扣进项税额的条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一条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帐簿或者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记帐凭证及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2024-04-04 08:16:52 回复

根据《关于营改增后契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3号)文件第三条规定:土地增值税纳税人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为不含增值税收入。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等规定的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涉及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允许在销项税额中计算抵扣的,不计入扣除项目,不允许在销项税额中计算抵扣的,可以计入扣除项目。
提示:确定房地产转让收入时,转让收入不含增值税;确定扣除项目中允许扣除的税金,如果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则增值税不允许做为转让税金扣除,反之,允许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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