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用人单位未能对法定员工进行养老保险的交纳,在这种情况下,该类员工有权向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投诉寻求帮助。随后,相关职能机关将会发函,要求劳动者所在的用人单位依法及时地进行缴纳或补充,并且会根据每月应缴金额,从下属的月份起,按照每天万分之五的比例收取滞纳金;
如果用人单位在限定时间内依然未按照规定缴存费用,将有可能被相关职能部门判定为违法行为,涉及的罚款将在先前应缴纳款项的基础上,按照欠款额度加上一至三倍不等的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
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侵犯其劳动保障合法权益的,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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