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利用职务的便利吃回扣的,会怎么处罚?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刑法》第163条的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再根据相关解释,“数额较大”是指数额在5000元至2万元以上。所以,阮某的行为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罪,量刑幅度应以非国家工作人员罪中“数额较大”作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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