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本条规定针对机动车行驶于无交通信号灯调控及无交通警察引导的交叉路口时所应遵循的交通规则进行明确。即当机动车要驶入此类交叉路口之前,必须提前停下来观察周围情况,待确认右侧车道有无来车后再决定是否继续前进。
此外,机动车行经此种类型的路口除了需要遵守上述准则以外,还应当依照以下规范进行驾驶操作:
第一,如遇有交通标志或标线的情况下,需优先考虑让具有优先通行权的一方先通过;
第二,若无明显交通标志或标线,机动车在进入路口之前需要再次观察周围状况,确保右侧车道无来车后再选择前行;
第三,转弯的机动车应主动礼让直行的车辆先行;
第四,在面对面的行进方向中,右转机动车应先向左转弯车辆表示尊重并给予其先行之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
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
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
(一)在划有导向车道的路口,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
(二)准备进入环形路口的让已在路口内的机动车先行;
(三)向左转弯时,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转弯时开启转向灯,夜间行驶开启近光灯;
(四)遇放行信号时,依次通过;
(五)遇停止信号时,依次停在停止线以外。没有停止线的,停在路口以外;
(六)向右转弯遇有同车道前车正在等候放行信号时,依次停车等候;
(七)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让左转弯车辆先行。
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遵守上述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
(二)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
(三)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
(四)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
对于机动车辆,当驾驶经过没有安装交通信号灯或无交通警务人员引导的交叉路口时,我们需要提前减速并停车观察,确保右方向道路的来车得到适当的优先权。
然而,这仅仅是诸多规定中的一部分。驾驶任何类型的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必须完全遵循以下规则:
首先,如果存在明确的交通标志和标线,应当优先考虑被赋予以优先所有权的一方的交通权利;
其次,若不存在明显的交通标志及标线,则应在进入路口之前停车观察,给予右侧道路的来车先行的机会;
再次就是转弯的机动车要给予直行的车辆优先权;
最后,如果是相对方向行驶的情况下,右转的机动车应先等待左方向的机动车完成转向动作后再通过该交叉路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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